2008年7月14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新列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人员定岗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我局积极争取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支持,结合本单位人员的实际情况,多方争取政策,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卫生监督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设岗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权限,认真、严谨、稳妥地实施动员、组织考试、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签字确认等工作,在保证职工利益不受影响和有利卫生监督局事业发展的基础上,把各项具体工作做细做好。2009年9月,我局圆满完成人员登记和工资套改等工作,顺利完成由事业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转换。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完成,是我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中又一新的里程碑。完成公务员过渡工作,是适应依法行政和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等综合执法的需要,有利于卫生监督机构更好地履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社会地位。完成公务员过渡工作,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企盼,体现了上级党委政府对卫生执法工作的重视和关怀,彰显了我市推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要求,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落实考核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