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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卫生局第15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9-10-14 浏览次数:349

谨慎选购消毒产品,切勿听信虚假宣传

近日,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7号公告,首批公布了67种在标签或说明书中存在违规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标识“消字号”的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名单。(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我市卫生行政部门今年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大批在药店等流通领域中经营的不合格消毒产品,严厉打击了违规宣传疗效、夸大宣传违规添加药物、消毒产品假冒药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前,市场上,尤其是药店,部分非消毒产品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还有部分消毒产品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市卫生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勿轻信有关宣传,谨慎选择,莫把消毒产品错当药品来选购

 一是要看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消毒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XXXX号。只有药品才能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任何标有“消字号”或其他“健用字号”等产品均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

二是要看准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消毒产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宣传,不得出现疾病的名称,如“阴道炎”、“宫颈糜烂”、“牛皮癣”、“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前列腺炎”等。一些宣扬或暗示能够治疗皮肤病、妇科疾病、性病、尖锐湿疣、鼻炎、脚气、眼病、烫伤、伤口等等疾病的消毒产品均属虚假宣传。

三是要看准产品名称。正规消毒产品的名称多为××洗液、××抗(抑)菌剂、××护理液等等;而不正规的产品则常采用同药品名相似或夸大宣传的名称,如“皮肤××王”、“鼻炎××舒通”、“××卫生栓”、“××一贴灵”、“克疣××剂”、“××白斑净”、“××灰甲灵”、“××鼻康宁”、 ××滴眼露”等等。

四是切勿盲目相信广告和推销。一些经销商往往通过广告吹嘘自己的产品具有××的功效,对××病有奇效,治愈率达到××,采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难题,攻克××难关等等,以此引诱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部分药店有意将“消字号”或其他“健用字号”等产品同药品混合摆放,个别销售人员为了经济利益,积极向购买药品的消费者推荐消毒产品,迷惑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的错误选择。

市民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卫生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和药店可积极举报。市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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