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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关系你我他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0-02-12 浏览次数:156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近日,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部分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进行了冬季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共监督检查美容美发经营单位20余家,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美容美发经营单位证照齐全,能做到亮证经营,总体卫生状况较好。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经营行为。如位于东海西路513号楼2单元的“发语坊发型工作室”、敦化路56号的“郭星缘发艺店(美宣吧)”、人民一路6号的“新头领美容美发店”3家单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有的健康证明已过期;位于苗岭路6号瑞纳花园2号楼的“明成鑫美容室”供顾客使用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批准文件。

本次检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还对部分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了现场空气监测,结果表明,美容美发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超标现象较为普遍,抽检10家美容美发场所中有6家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最高超标1.5倍。分析原因主要是与春节前客流量大、人员密集、美容美发业户为冬季室内保暖关闭门窗、不能有效通风换气等因素有关。本次抽检二氧化碳浓度超标的单位有:敦化路56号的“郭星缘发艺店(美宣吧)”、苗岭路6号瑞纳花园2号楼的“明成鑫美容室”、少山路82号“珍妮美发厅”、少山路80号“东彬不见不散美容场”、少山路78号“秀沙宣贵丽人发型设计室”和少山路74号“勤乐化妆品美容店”。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单位予以立案行政处罚。

美容美发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是今年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下一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将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各美容美发业户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在冬季要定期通风换气,防止室内空气污染,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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