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Wednesday   网站首页 | 政务之窗 | 信息快递 | 网上政务 | 监督在线 | 公众服务 | 政策法规 | 监督论坛 | 下载中心  
首页→公众服务 关闭窗口

2010年青岛市卫生局第2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248

春季开学在即,关注学生健康

 

2010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师生、家长及有关单位,关注学生饮食安全,预防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

一、学校餐饮安全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关。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低价低质的各类定型包装、散装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散装油、盐、调味品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桶植物油。超过千人就餐学校的大宗食品采购要参加政府组织的阳光食品工程平台进行采购。热加工食品要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制好至食用前不要超过2个小时,超时熟制食品食用前要复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售货工具,佩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无海产品专用加工场所不得加工海产品。要严格落实餐具、公用具消毒制度。要慎用或不用芸豆、四季豆、黄花菜、青鱼、鲐鲅鱼、来源不明的肉馅、改刀熟食、凉拌菜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料;二是严把配送餐资质关。实行配送餐的学校要严格准入制度,严禁从未取得A级配送餐资质的单位采购学生餐;三是严把饮水卫生关。采购大桶水要严格落实索证和质量验收制度,固定阴凉场所存放。饮用直饮水的学校要定期对直饮水开展水质卫生检验。

二、开展学生饮食安全教育宣传

学校应开展学生饮食安全教育宣传,培养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不要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就餐,不要购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在校外就餐时,要选择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B级以上或卫生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场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并索要发票。

三、积极预防学生各类传染疾病

广大在校学生(幼儿)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尽量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参加活动,所在教室要勤通风换气;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和登记工作,定期对幼儿和学生活动场所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如有学生出现发烧、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积极预防学生罹患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

广大学生和家长发现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影响学生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及时予以查处。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在线访问人数:8 您是第 566366 位访客
鲁ICP备08109837 网站:http://www.qdwsj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