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监督字〔2010〕12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普法宣传的有关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决定于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宣传用语
1、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工作·健康·和谐。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6、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7、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8、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0、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11、防粉尘,戴口罩。
12、防噪声,戴耳塞。
1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4、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15、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16、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17、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各区(市)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精心组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将宣传周活动做实做细。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深入社区、农村、企业、职校、车站码头、劳务市场,采取培训、讲座、咨询、职业健康查体等举措,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成效。
(三)新闻宣传、扩大影响。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本地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栏文章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呼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总结经验、改进提高。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从组织安排、形式内容、宣传报道、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6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视听或影像资料、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等一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电子邮箱:jiandusike@126.com,联系电话:85788622。
附件: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区(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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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次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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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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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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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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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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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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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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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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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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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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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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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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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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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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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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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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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画张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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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 张,长途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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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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