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5 Sunday   网站首页 | 政务之窗 | 信息快递 | 网上政务 | 监督在线 | 公众服务 | 政策法规 | 监督论坛 | 下载中心  
首页→信息快递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0-04-21 浏览次数:277

青卫监督字〔201012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普法宣传的有关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决定201042451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宣传用语

1、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工作·健康·和谐。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6、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7、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8、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0、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11、防粉尘,戴口罩。

12、防噪声,戴耳塞。

1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4、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15、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16、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17、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各区(市)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精心组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将宣传周活动做实做细。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深入社区、农村、企业、职校、车站码头、劳务市场,采取培训、讲座、咨询、职业健康查体等举措,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成效。

(三)新闻宣传、扩大影响。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本地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栏文章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呼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总结经验、改进提高。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从组织安排、形式内容、宣传报道、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6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视听或影像资料、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等一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电子邮箱:jiandusike@126.com,联系电话:85788622

 

附件: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区(市)卫生局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市级

/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公交车    张,长途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在线访问人数:3 您是第 562875 位访客
鲁ICP备08109837 网站:http://www.qdwsj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