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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刻不容缓-青岛市开展大型宾馆饭店公共场所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159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住宿、休闲消费环境。市卫生局决定从201071开始,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大型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将对大型宾馆饭店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集中式空调以及咖啡厅、酒吧、茶座、舞厅、音乐厅等多功能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上述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客房专用消毒间设置及消毒措施和消毒记录等落实情况、公共用品及设施清洗消毒保洁措施及落实情况、二次供水及游泳池水水质及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公共场所“防蝇、防鼠、防蟑”设施及日常检查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近期检查发现,目前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房公共用具消毒间未单独设置,与楼层服务工作间、布草间混用。楼层工作车小食品与客房备品混放。运递消毒后公共用杯具的托盘等辅助工作消毒措施不落实。个别进口消毒产品无中文标识;二是游泳场所禁浴标识与水质检测标示牌未摆放在醒目位置,未做到日检测。供顾客游泳、洗浴用拖鞋一客一消毒措施不落实。游泳前消毒浸脚池不规范。新风量不够;三是洗衣房待清洗消毒布草与已清洗消毒布草未分区域存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将视违法情节分别对待,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卫生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对限期仍未整改的或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

市卫生局也再次警示宾馆饭店服务经营者,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卫生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和落实卫生规范要求,突出落实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措施,及时开展空气质量、公共用品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等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关键项目,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住宿、休闲消费环境;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住宿、休闲下榻宾馆饭店,要掌握一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消费自我保护能力,选择卫生许可证件齐全、各项卫生设施齐备及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卫生管理规范的宾馆饭店下榻和休闲消费,确保自身卫生安全权益。在宾馆饭店下榻、休闲期间发现公共场所卫生问题,或受到公共场所卫生不安全因素侵害而罹患疾病,要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投诉,同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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